出口货物因疫情不可抗力退运可享相关税收减免
出口货物因疫情原因退运免收进出口关税、增值税、消费税
经国务院批准,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公告,明确了因新冠肺炎疫情
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的税收规定。公告称,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
报出口,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,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,不征收
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;出口时已征收出口关税的,退还出口关税。分析指
出,此次出台的这一举措,明确这些退运货物可享受相关税收减免,可帮助受疫情影响的
外贸企业纾困,降低资金成本,助力企业转内销。